廣西新聞網玉林2月14日訊 當前全區特別是百色疫情進入防控的關鍵時期,為更好發揮稅收優惠政策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作用,幫助納稅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玉林市稅務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支持尤其是鼓勵捐贈的有關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現予以公布,讓我們來看看主要有哪些“福利”?所涉享受主體、優惠內容、適用時間等又是什么?
1、取得政府規定標準的疫情防治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2、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醫藥防護用品等,免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主體】 取得單位發放的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的個人
【優惠內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
3、企業通過特定主體捐贈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比例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
【享受主體】 所有行業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4、個人向公益慈善事業捐贈的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自然人個人
【優惠內容】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5、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享受主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上述優惠政策適用的截止日期另行規定。